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直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政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审时间及地点
政审时间:2010年7月26日—8月16日。
政审地点:各县(市)的拟聘人员在县(市)人事部门进行政审;地直单位的拟聘人员在地区各用人单位进行政审。
二、政审要求
1、拟聘人员政审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2、应届毕业生:按个人实际情况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个人部分填写完整后,分别送由毕业院校学生处、档案管理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按栏目要求填写政审意见。
3、社会人员:按个人实际情况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中个人部分填写完整后,分别送由原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按栏目要求填写政审意见。
4、各县(市)人事部门在详细查阅拟聘人员档案的基础上填写政审意见,政审考察材料由各政审部门(单位)盖章后,由县(市)人事部门于8月20日前上报地区人事局。
附件:1、《201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政审表》
2、《调档函样本》
请下载后填报
塔城地区人事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