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9〕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5月4日(星期二)上班。
二、按惯例,从2010年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7:30上班、11:3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乌鲁木齐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