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城地区工商系统"第一人服务"工作规范 为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落实工商系统政务承诺制度,促进工商系统转变作风, 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第一人服务"组织设置规范 地区工商系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在办公楼门庭内设置"第一人服务"台,接待来访群众或办事 人员"第一人服务"台工作人员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轮流值岗,由各级工商局法纪室负责实施。 二."第一人服务"岗位职责规范 1.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解答来访群众咨询的问题,对不能当场予以解答的问题,要及 时做好解释工作。 2.对前来办事者,要热情引导,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要依照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办理好,属本 系统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要热情介绍到相关部门办理,属外单位办理的事项要耐心解释清楚,使前来 办事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3.认真做好每天的值班记录。 4.及时报告、处理和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三."第一人服务"工作程序规范 1.工作人员要切实落实工商系统政务承诺制度,对能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对手续不全应耐心 告知所需手续,做到力争一次,减少两次,杜绝三次。 2.办事者到本系统有关部门办事,如遇责任人不在,首办人要填写"首办责任登记表"转交有关责任 人。 四."第一人服务"工作纪律规范 1.担任"第一人服务"台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严格履行"首办责任"的岗位职责, 着装整齐,挂牌上岗,值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出现有损工商形象的不文明言行。 2.担任"第一人服务"值班人员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值岗的必须提前一天向局法纪室请假。 五."第一人服务"督查与奖惩规范 局领导和法纪室人员要不定期对"第一人服务"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按时值岗或擅自脱岗的扣 发当日奖金和误餐补贴,对不履行"首办责任"或态度粗暴,推诿责任,办事拖拉的值岗人员,除扣发 其当日奖金和误餐补贴外,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工商部门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年终评优,评 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