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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行署第一批确认塔城地区工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适用依据:《公司法》第十九条、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新计价费[2003]408号 2、非法人企业(含分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法人经营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经济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第1号令)第三十五条 收费依据: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第1号令)第二十六条,新计价费[2003]408号。注销登记不收费 3、公司变更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第1号令)(第156号令)第二十四条 收费依据:国务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第1号令)(第)56号令)第四十六条第四款。新计价费[2003]408号 4、公司注销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第三十七条 5、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适用做据: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第1号令)第五条,第十四条 收费依据: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88年第1号令)第二十六条。新计价费[2003]408号 6、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第1号令)第十七条 收费依据: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第1号令)第二十六条。新计价费[2003]408号 7、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第1号令)第二十条 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二条;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总局1983年3月15日颁布《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收费依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五条、第七条,新计价费[2003]408号。注销登记不收费 9、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第十四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局颁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号令)第三条 10、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准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局颁布《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第90号令)第三条 11、查询公司工商登记档案的核准 适用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第五十六条 12、经营广告业务的核准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13、发布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奖项的优质白酒广告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2月1起施行)第十条第二款
塔城行署第二批确认塔城地区工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适用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 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适用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3、队企业(个体)年度审验 适用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 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适用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5、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适用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 6、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适用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 7、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适用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8、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适用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9、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适用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10、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适用依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 11、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的登记 适用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1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 1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1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享机构注册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第四十二条 1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变更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第四十三条 16、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注册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第 四十四条 1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1993年3月5日批准)第十二条 18、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1993年3月5日批准)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