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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工商系统出台支持地区畜牧业发展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地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化畜牧业 转轨,地区工商局立足本职,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制定了《塔城地区工商系统支持地区畜 牧业发展实施办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范围和资格认定 塔城地区工商系统开展支持畜牧业发展工作的范围是指:从事畜牧业养殖、畜产品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以及从事与畜牧业养殖有关的生产资料行业的经营主体。 从事畜牧业经营人员的资格主要凭以下有效证明来认定: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或专管畜牧业发 展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申请人持有《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或《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 将依据《塔城地区工商系统扶贫帮困六项规定》,给予更大优惠。 二、 减免费用的种类、时限、额度及申请程序 凡从事畜牧业的人员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先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申请,并提交有效证明,经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三年内免交申请登 记费、各类企业公告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度验照费等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 经营满三年后如继续从事畜牧业的,仍可凭减免费用手续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继续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三、 放宽登记条件 对从事畜牧业养殖、产品加工的企业放宽注册资本门槛,对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降低注册资本,即达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注册资本可比照最低额下调20%。 对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放宽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实行分期到位,分批注入资本的办法,按法定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的10%登记注册,第二年再追加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50%,第三年补足注册资本。 对规模较大的外来企业在地方投资办厂或与当地企业合营办厂,从事畜牧业经营的除按上述优惠政策执 行外,注册资本额可再下调5%,注册资本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可以在企业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办理 实物过户手续和工业产权转让手续。 四、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热心为从事畜牧业经营的人员排忧解难,办实事。在登记 注册大厅设立畜牧业咨询登记优先办理窗口,对从事畜牧业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行一条龙服务,符 合规定的经营主体核准登记由法定10天缩短为1个工作日,名称、经营范围等各项变更登记和年检验照, 在1个工作日完成。 五、 积极组织指导,贯彻服务畜牧业发展四项工作 1.拓宽畜牧业发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地区"光彩事业"担保中心向从事畜牧业养殖、产品加工的企业, 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政策倾斜,提供安全有效的贷款保障,为从事畜牧业发展解决流动资金紧缺的 问题。 2.加大法律法规咨询和从事活畜交易的经纪人培训,努力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地区各级工商部门为从 事畜牧业养殖、产品加工的经营者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凡是从事畜牧业养 殖、产品加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外地签订畜牧业养殖、产品加工购销合同,地区各级工商机关要协助 有关部门对外地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信用度进行详细调查,凡签订的购销合同,工商部门免收合同鉴证费 。 3.在全地区从事畜牧业经营的企业中开展"走家访户送服务"活动,并确定重点帮助扶持企业,了解他们 在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政策和管理中需要优惠和放宽的事项,各级工商部门要研究解决措施 ,为地方畜牧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 4.实施商标广告策略,促进地区畜牧业发展。积极培育地区畜产品品牌争创新疆名牌,如"金仔"牌毛纱 和牛羊绒纱、"丝路之魂"羊绒服饰、"巴什拜"羔羊肉等,争取创出自治区特色产品,使其成为原产地名牌 商品。 六、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畜牧生产资料、兽药、种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维护市场公 平竞争的秩序,努力为畜牧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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