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建设事 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 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政策、 法规和改革方案, 拟定全区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纽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建设部部管行业的标准定额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 标,并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发布。

 (三)培育、发展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具体负责地直单位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全 区建筑行业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监理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和建筑 安装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四)指导、管理全区城市规划和开发区规划工作;参与制定本地区国土规划和区域规 划;指导和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区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道路、公共客运交通(含 城市出租车),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主管全区风景名胜区工作;综合管  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 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六)负责全区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指导城镇土 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 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七)负责并指导全区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边境口岸的建设规划和建设管理工 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八)研究制定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  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工作。

 (九)制定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全区建设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区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区外、国外建筑市场 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二)指导全区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十三)参照自治区建设厅“三定”方案和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管理地区人防办公室、 地区房改办公室和全地区测绘工作。

 (十四)负责承办塔城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