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主 要 职 能 地区教委是行署主管全区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是: 1、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部署和指导全区教育 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2、 制定全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确立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和步骤,并指 导协调、贯彻实施。 3、 综合管理全地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 协调各县(市)、地直学校的有关教育工作。 4、 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5、 参与地区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归口管理国家和自 治区对我区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6、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 7、归口管理全区中学学教师的学历教育,规划指导继续教育工作、成人教育工作、扫除 青壮年文盲工作。 8、主管全区普通、成人大中专招生考试工作及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指导工作。 9、承担行署教育督导工作,根据上级规定制定地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 导、监督、检查、评估。 10、负责教育系列教师职称的评审、聘任(任命)工作。 11、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2、承担地委和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 负责党政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以及文秘、信访、收发、保密、统计、计划、机关财务、审 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政工队伍建设和精神 文明建设,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及地区所辖县(市)教育 部门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2、人事科:具体负责机关内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工资管理工作。负责一区 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全区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全区中学学校长的岗位培训工作、师范 (教育)院校大中专毕业的分配工作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先表彰工作。 3、教师培训科:负责全地区教师的培训工作,包括对全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培训教 育、业务继续教育并负责管理全地区师资培训基地建设。4、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地区中 小学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在全区范围内计划地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推广职业技术教 育、提高职业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负责全地区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及幼儿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民族汉语教学实验工作,负责全区初中毕业升高中考试的 组织工作及高中毕业证的验印工作。5、成人教育科:负责全区成人教育工作。包括检查、 指导我区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措 施,检查、管理、评估农牧民教育基地—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负责审查各类社会力量办 学资格条件,并清理整顿不合格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负责组织管理、统计全区各行业、各 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的各专业培训。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地区教委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列机关 后勤事业编制2名。行署教育督导室设在教委,列事业编制3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