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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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一、 单位概况: 塔城地区价格认证中心(原塔城地区价格事务所)是塔城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 成立于1992年, 事业注册资金25万元,在册职工16人,其中:正式职工13人,长期聘用人员3 人,固定资产达40余万元。价格认证中心的办公场所位于塔城市新华路69号(行署院内教育楼一 楼),下设三部两室:机动车辆交易评估部、涉案业务评估部、评估案件复议部、财务室、综合 办公室,联系电话:0901—6222786。是国家法律、法规指定的专司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专门机 构。 二、单位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价格认证中心的16位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1人,已取得涉案评估资质的11人,有国家注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师3 人,旧机动车价格鉴定评估师4人。单位人员中,有4名党员,8名共青团员,平均年龄32岁,是一只整体素质较高,朝气蓬勃、 训练有素的队伍。 三、单位的工作依据及基本职能: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及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 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办[1997]808号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价格认证中心依法对司法机 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在办理刑事、行政、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物品;对 价格确定有争议的物品: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物品;需要变卖的物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估价的其他物品,进行价 格鉴定。 当前已经开展的价格鉴定业务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非货币资产纳税价格鉴证、道路交通肇事损失价格鉴证、保险理赔争 议价格认证、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认证等估价业务。估价内容涉及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四、单位内部管理: 塔城地区价格认证中心自成立以来,从建章立制入手,狠抓各项管理工作和业务人员的素质培训,制定了《价格鉴证人员工 作守则》、《价格鉴证中心工作制度》、《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工作人员内部考勤制 度》《内部学习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价格鉴证、认证工作中严格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科学”的估价原则,时刻 按照“奉公守法、清正廉洁、科学规范、周密细致、按章操作、快捷及时、信誉至上、周到热情”三十二字方针严格要求自己, 厚待他人。 在实际工作中,认证中心积极配合司法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上狠下功夫,在提高涉案物 品评估的客观和公正上勤抓管理,取得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当事人的好评。 塔城地区价格认证中心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人员素质以及管理水平,都具备了较强的优势。我们将时刻以“服务周到、信 誉至上、让社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并依托物价系统的优势,发挥物价系统的整体功能,使价 格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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