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栏

关于做好涉案房地产、土地价格估价鉴证工作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非货币资产纳税进行价值认定的暂行办法

关于对非货币资产纳税进行价值认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保险理赔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涉案物品价格认证的必要性

 

塔城地区高、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简 介

  一、 单位概况:

  塔城地区价格认证中心(原塔城地区价格事务所)是塔城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

 成立于1992年, 事业注册资金25万元,在册职工16人,其中:正式职工13人,长期聘用人员3

 人,固定资产达40余万元。价格认证中心的办公场所位于塔城市新华路69号(行署院内教育楼一

 楼),下设三部两室:机动车辆交易评估部、涉案业务评估部、评估案件复议部、财务室、综合

 办公室,联系电话:0901—6222786。是国家法律、法规指定的专司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专门机

 构。

  二、单位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价格认证中心的16位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1人,已取得涉案评估资质的11人,有国家注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师3

 人,旧机动车价格鉴定评估师4人。单位人员中,有4名党员,8名共青团员,平均年龄32岁,是一只整体素质较高,朝气蓬勃、

 训练有素的队伍。

  三、单位的工作依据及基本职能: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及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

 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办[1997]808号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价格认证中心依法对司法机

 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在办理刑事、行政、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物品;对

 价格确定有争议的物品: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物品;需要变卖的物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估价的其他物品,进行价

 格鉴定。

  当前已经开展的价格鉴定业务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非货币资产纳税价格鉴证、道路交通肇事损失价格鉴证、保险理赔争

 议价格认证、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认证等估价业务。估价内容涉及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四、单位内部管理:

  塔城地区价格认证中心自成立以来,从建章立制入手,狠抓各项管理工作和业务人员的素质培训,制定了《价格鉴证人员工

 作守则》、《价格鉴证中心工作制度》、《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工作人员内部考勤制

 度》《内部学习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价格鉴证、认证工作中严格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科学”的估价原则,时刻

 按照“奉公守法、清正廉洁、科学规范、周密细致、按章操作、快捷及时、信誉至上、周到热情”三十二字方针严格要求自己,

 厚待他人。

  在实际工作中,认证中心积极配合司法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上狠下功夫,在提高涉案物

 品评估的客观和公正上勤抓管理,取得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当事人的好评。

  塔城地区价格认证中心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人员素质以及管理水平,都具备了较强的优势。我们将时刻以“服务周到、信

 誉至上、让社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并依托物价系统的优势,发挥物价系统的整体功能,使价

 格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