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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规范性
文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
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地区国税系统
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税收收入,完成税收任务.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五)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
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系统
采购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纠风塑形和公务员教
育培训等项工作。
(十二)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
信息系统。
(十四)开展税收理论与政策调查研究,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
宣传。
(十五)承办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本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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