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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地 区 科 局 是 地 区 行 署 综 合 管 理 全 地 工 科 技 工 作 的 职 能 部 门 组织实施科教兴塔战略,贯彻落实党、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地委、行署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调控,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和全社会的科技进步。 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地区科技发展远景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配 置科技经费和管理科技条件工作。管理自治区在本地区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负责全地区和科技统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县(市)所属独立科研所,推进科技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推进中试基地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地区民 办科技机构,参与民办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 归口管理全地区科技成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及重大成果的推广、保密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工作。 组织实施《科技进步法》、《技术合同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推进全社会科技进步,促进技术市 场发展,管理全地区专利工作,承办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指导工作。 归口管理全地区的科技信息、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推动与科技进步相关的第三产业的发展。组织科技人员参与全地区科 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研究咨询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地区行业科技工作和科技兴县(市)的工作。 参与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法规、拔尖人才的管理、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重奖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人才培训,组织、协 调、统筹规划科学普及工作。 协调自治区、兵团驻地区单位的科技工作。 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区科委履行地区科教兴塔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及地区专家顾问团办 公室职能。
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书处理、秘书工作、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内外宾接待、科技外事审查;负责 干部管理、劳动工资、职工培训、精神文明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纪律检查和行政区监察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卫及协助 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综合计划科 负责发布科技项目指南,组织编制和综合平衡科技攻关、重点科研、成果推广、火炬、星火等各类科技计划、基建计划;负 责向上级科委和有关部门的报项立项工作,监督项目的实施。统一管理科技三费用、科技事业费、地区科技发展基金,负责科技 经费的协调调度、使用监督和常规审计、协调信贷投入;负责科技统计和系统内固定资产登记工作;负责科技目标管理工作。组 织科技兴农,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农业和“星火”技术政策,指导协调全地区农村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乡镇企业 的科技进步;负责农业中试基地、两高一优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扶贫工作。组织科教兴工,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业技术和 高新技术政策,指导协调全地区工业各行业各领域的科技工作和中试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负责 指导、协调全地区环境、资源、人中、灾害防御、城乡建设、医药保健、教育、文化、休育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和“二十 一世纪议程”项目,协调组织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跟踪区内外科技发展、科技政策动态,协调组织科技政策、法规、体改研 究,协调组织制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全地区软科学研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科管科 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成果推广,指导县(市)科技工作和全地区科技机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委属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协 调工作。指导全地区科技人才培训工作,参与全地区科技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全地区的专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合同法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建立、规划、统计、纠纷调处, 归口管理全地区民营科技企业,指导协调民营科技企业工作。负责制定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规划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登记、日常 管理和统计工作。 事业单位 塔城地区科技情报研究所 塔城地区科技报社 塔城地区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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