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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实
施办法。
(二)编制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畜禽良种繁育、疫病防治
、饲料监测、畜牧科技教育、兽医卫生监督检验等体系的建设。
(三)负责有关部门畜牧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查处违反有关
畜牧业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四)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种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种畜禽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
(六)负责畜禽防疫和检疫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畜禽疫病防治和重大疫情防
治,负责畜禽产品的残毒监测和病死畜禽的化制处理。
(七)组织推广畜牧兽医科学技术,负责畜牧兽医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畜牧
业农民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八)负责畜牧业的标准化制订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畜禽疫病的统计;
负责全市饲料资源的调研、开发与管理。
(九)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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