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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信人: ** 来信日期: 2015-04-30
编号: 20150430001
来信内容:
我在裕民交的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提取贷款异地购买,根据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是可以异地支取的,请给予解释。
办理进度: 已办结 办理时间: 2015-05-11
答复单位: 行署办公室
答复内容:

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问题,现答复如下:

  在异地购买商品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据《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塔地公中心

【2013】25号)提取条件如下:凡购买自住住房在一年以内,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缴存职工,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30%(含30%)以上的房款单据和契税完税证明。可申请提取

其夫妻关系中对应方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总额,但同时

在本地区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在异地购买商品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塔地公

中心【2013】27号)贷款条件如下:凡购买自住住房在一年以内,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

上的缴存职工,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30%(含30%)以上的房款单据和契税完税证明,可在本

地区申请贷款,但必须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一般以本地房产做为抵押物)。不得高于按借款人提供

担保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的90%确定的贷款限额;质押物的面值或评估价值确定的贷款限额;不得高于单笔

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贷款期限由中心和借款人商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

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

  办理单位: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杨兆红        联系电话:6231881

        薛  锐        联系电话:1339973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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