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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09-27 17:34:49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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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

塔城地区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4月,塔城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塔城地区“三调”)启动开展。塔城地区“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采用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30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调查工作,汇集27余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7个县级调查单元国土利用现状。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10.73万公顷(1660.88万亩)

其中,水田0.04万公顷(0.58万亩),占全区耕地的0.03%;水浇地106.92万公顷(1603.85万亩),占全区耕地的96.57%;旱地3.76万公顷(56.46万亩),占全区的耕地3.40%。乌苏市、沙湾市等2个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58.2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3.57万公顷(1553.59万亩),占全区耕地的93.5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46万公顷(96.88万亩),占全区耕地的5.8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0.69万公顷(10.37万亩),占全区耕地的0.6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1.24公顷(318.60亩);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05公顷(45.75亩)。

二、园地1.54万公顷(23.14万亩)

其中,果园1.19万公顷(17.92万亩),占全区园地的77.42%;其他园地0.35万公顷(5.23万亩),占全区园地的22.58%。园地主要分布在乌苏市、沙湾市等2个市,占全区园地的78.41%。

三、林地117.56万公顷(1763.43万亩)

其中,乔木林地13.69万公顷(205.41万亩),占全区林地的11.65%;灌木林地100.20万公顷(1503.01万亩),占全区林地的85.23%;其他林地3.67万公顷(55.01万亩),占全区林地的3.12%。林地主要分布在乌苏市、沙湾市、托里县等3个县(市),占全区林地的60.55%。

四、草地631.31万公顷(9469.62万亩)

其中,天然牧草地548.88万公顷(8233.13万亩),占全区草地的86.94%;人工牧草地2.79万公顷(41.78万亩),占全区草地的0.44%;其他草地79.65万公顷(1194.71万亩),占全区草地的12.62%。草地主要分布在托里县、和布克赛尔县等2个县,占全区草地的63.33%。

五、湿地4.25万公顷(63.77万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塔城地区包括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07万公顷(1.08万亩),占全区湿地的1.69%;灌丛沼泽0.03万公顷(0.43万亩),占全区湿地的0.68%;沼泽草地1.23万公顷(18.48万亩),占全区湿地的28.97%;内陆滩涂2.05万公顷(30.69万亩),占全区湿地的48.13%;沼泽地0.87万公顷(13.09万亩),占全区湿地的20.53%。湿地主要分布在乌苏市、沙湾市、和布克赛尔县等3个县(市),占全区湿地的72.9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50万公顷(172.53万亩)

其中,城市用地0.59万公顷(8.87万亩),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14%;建制镇用地1.62万公顷(24.37万亩),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4.12%;村庄用地6.45万公顷(96.73万亩),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6.07%;采矿用地2.12万公顷(31.82万亩),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8.4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72万公顷(10.73万亩),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6.22%。

七、交通运输用地5.56万公顷(83.35万亩)

其中,铁路用地0.20万公顷(2.99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的3.59%;公路用地2.09万公顷(31.39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的37.66%;农村道路3.22万公顷(48.31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的57.97%;机场用地0.04万公顷(0.55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的0.66%;管道运输用地68.54公顷(1028.10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的0.1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72万公顷(295.77万亩)

其中,河流水面3.90万公顷(58.53万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9.79%;湖泊水面2.64万公顷(39.66万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3.41%;水库水面1.88万公顷(28.23万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9.54%;坑塘水面0.47万公顷(7.11万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41%;沟渠2.65万公顷(39.81万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3.46%;水工建筑用地0.22万公顷(3.35万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13%;冰川及常年积雪7.94万公顷(119.09万亩),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0.26%。乌苏市、沙湾市等2个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8.2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塔城地区“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国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以水定地,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

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生态空间不减少,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塔城地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并监督实施,确保生态重要区域的生态安全。尊重自然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保护、系统治理,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使用。严格管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全面提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集约节约水平。结合塔城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塔城地区“三调”成果是塔城地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塔城地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塔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塔城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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