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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局:召开自治区《实施意见》讨论学习会议

2017-08-17 00:00:00 塔城地区农业局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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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近期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塔城地区农经立足实际,对“实施意见”及时转发到各县市,要求各县市结合实际,学习、对照、补充、完善,并与近期召开地区工作交流座谈会,对“意见”进行讨论交流学习,地区农经局局长董德传通过讲解《 实施意见对我区提出要求,一是要求各县市农经局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规范管理,了解各示范社的运作情况,并给予相应指导;二是要求各示范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村级基础建设;三是地县农经局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给予支持(PPP项目),促进示范社健康发展。

参加此次学习交流座谈会的有地区农经局局长、相关负责人、县市农经局长及塔城市部分自治区级示范社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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