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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开展居民生活用电新电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2017-11-03 00:00:00 地区发改委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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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新电价出台后,地区发改委于近期对塔城供电公司执行居民用电新电价调整情况进行了全面跟踪。目前,电力部门主要集中力量完成调试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处理各类影响远程调价故障表2400余只。二是对集中器进行全面升级,完成近700只采集终端的消缺工作。三是完成18.18万户居民的底码冻结工作。四是开展调价前的业务培训。

根据新疆电力公司统一安排,此次远程电价切换时间确定为12月1日,目前已经完成了调价范围确认工作,确定了调价电能表明细,并将于11月3日起进行远程调价参数召测、远程电价参数下发等工作。12月3日起开始切换验证、切换价格反馈、任务推送。12月31日前完成远程升级及用户电费请退工作。调价系统工作完成后,用户自7月1日后的电费会在系统内进行抵扣,居民目录电价为0.49元/千瓦时,到户终端价格为0.39元/千瓦时,差额0.1元/千瓦时由自治区财政进行补贴,补贴方式采用“即贴即补”的方式,即:用户交费插卡后,电能表按照0.49元/千瓦时扣减电费,购电后的下个计费周期系统会根据用户在该计费周期内的实际用电量自动计算补贴电费,并于用户下次购电时直接写入用户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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