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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财政局:“3456”工作法扎实开展县乡财政资金管理检查工作

2017-07-07 00:00:00 塔城地区财政局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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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2月14日县乡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座谈会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 “学转促”专项活动,塔城地区财政局以“3456”工作法全面开展县乡财政资金管理检查工作。

一是明确三种方式。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县级重点检查和地区重点抽查的方式在全地区范围内对2012年以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违反财经纪律、十个方面问题、“小金库”检查回头看及其他财政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地委、行政公署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抽调成员单位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合力。

二是把握四个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规范、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全地区共1143个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全面自查,自查覆盖面达到100%;截止6月底,全地区共组成21个检查组,投入检查人员90余名,地、县两级对确定的52个重点单位实施了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

三是突出五个重点。重点检查“聚焦十大问题”、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三结合”工作方式(“三结合”是指在村级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中实行与“升国旗、惠农政策宣讲、惠农资金发放”三项工作结合的工作方式)、“小金库”专项检查回头看、其他财政违法违规问题、规范整改等环节的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并研究对策,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截止6月底,塔城地区共942个村开展“三结合”工作方式,开展20余次“三结合”方式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印制汉、哈两种文字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册1000余册,发放32项惠农补贴,累计金额26427.8万元,受益人数达16.72万人。

四是把握六个方面。重点把握收入监管、基本运转支出监管、补助性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村级资金监管和完善监管机制等六个方面。今年以来塔城地区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严格部门单位预算约束;开展部门单位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进一步强化收支目标管理,落实县(市)政府收支责任,完善上级专项执行进度通报制度;落实《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程和细则,规范财政资金运行流程,加强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地区所有乡镇全面推行应用支撑平台工程,乡镇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总预算账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政府采购等模块全部纳入平台运行。

截止6月底,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7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66%,同比增收31127万元,增长19.96%;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84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77%,同比增加151738万元,增长23.97%。

通过检查,全地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规范,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监管机制健全,促进了党的惠农政策全面落实,保证了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有效遏制了县乡财政资金腐败滋生的势头,增强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了“学转促”工作,财政支出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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