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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策 惠及我区各族群众

2017-02-13 00:00:00 地区广播电视台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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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扩大会议提出,要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慢性病、生育、人生意外伤害等社保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我区针对医疗保险等部分工作进行了改革,将有更多的医保新政策惠及我区各族干部群众。

今年我区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无需再缴费;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参保居民,不分城乡,将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并且提高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实行在医院即时结算等一系列新的医保政策。

地区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王冬祥:“比如:慢性病由原来的11种增加到23种并且提高了报销额度、实施在医院即时结算;现在,将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4种大病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参保的患者不用住院,在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比例予以报销。”

此次系列医疗保险惠民政策调整本着医疗惠民、保险惠民的原则,旨在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救助范围,为我区各族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

地区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毋敬忠:“突出抓好民生改善,提高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切实减轻我区各族群众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更加便捷的报销医疗费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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