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今日塔城>政务动态>正文

塔城地区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7-06-01 00:00:00 地区广播电视台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塔城地区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通报的近期查处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是:

1、乌苏市新市区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主任侯昌伶办公用房超标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沙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柳毛湾工商所副所长战鹏违规为孩子操办“百日宴”,邀请管理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裕民县林业派出所指导员张勇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塔城市环卫处党员娄国勇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上杰勒阿尕什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建方违规公款接待、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乌苏市水利局车排子镇水管所原所长张冬违规收取“赞助费”,用于水管所内部建设和公务接待支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将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传递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执纪监督,结合“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明察暗访,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发现问题坚决严查快处、通报曝光,始终保持一寸不让、动辄则咎的高压态势,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