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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塔城地区2018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2018-03-19 13:00:41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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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水利局: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和自治区水利厅的要求,现将塔城地区2018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予以公布。

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附件:塔城地区2018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塔城地区水利局

2018年3月15日

附件:塔城地区2018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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