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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污染初步调查处理有关情况通报

2018-01-26 21:24:55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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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塔城地区接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污染举报信件,并关注到近期媒体发布的相关报道。

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严肃进行处理,划出红线底线,决不允许搞“下不为例”,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环保部西北督察局、自治区环保厅、塔城地委行政公署、沙湾县委县政府迅速反应,于当日成立联合调查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综合执法等人员赴现场实地调查。

经初步调查,塔城地区沙湾县向沙漠边缘排放污水涉及新疆银鹰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污染问题在2017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新疆期间有群众投诉,并被列入督察组重点关注的信访件予以督办。塔城地区按照自治区督导组的要求,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对沙湾县3名领导进行了问责,调查核实、处理和整改、问责等情况及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进行了公开。

自2004年建厂以来,该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位于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边缘的污水库。经调查,2017年8月,企业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边缘有4个污水库区,有水面积3.91平方公里,污水贮存量约470万立方米。企业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废水综合利用暨污水库整治指导技术方案》并通过塔城地区环保局审查备案。通过采取自然蒸发辅以机械喷雾的方式削减污水库贮存污水,截至2018年1月10日,剩余污水量约130万立方米,转移储存于2个经过防渗处理的临时暂存库。其余库区污水已基本清理完毕,并对库区进行了部分生态修复。

新疆银鹰工贸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沙湾县柳毛湾镇注册成立,现有棉浆粕生产能力15万吨/年、粘胶短纤维生产能力5万吨/年,配套建设有日处理4.9万吨污水处理设施,日排放污水近2万吨。

经过12日现场取样分析,该企业总排口出水色度64倍、总有机碳44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化纤浆粕工业一级标准限值;150万立方米临时暂存池1#和2#生化需氧量分别为30.8mg/L和37.3mg/L,超标;新建500万立方米中水库的污水色度256倍和总有机碳34.7mg/L,均超标。

目前,已经依法对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已经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程序。责令该企业在对原排污库区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通过论证后实施。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将及时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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