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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18项)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03-05 15:42:09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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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18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对群众投诉问题敷衍调查,解决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回访等工作机制,提高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整改措施:

1.对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调查、回访等措施了解办理情况,对未完成整改、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包件办理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标、责任人,加快整改进度。对两轮督察中未办结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进一步加大跟踪回访力度,按照分类施策、科学整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全面整改到位。2.完善生态环境问题群众举报受理督办机制,以日常信访工作为基础,重点关注涉及工业污染、噪声污染、异味扰民、生态破坏等领域的信访线索,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公开、领导接访和包案化解等制度,严把群众举报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督办等重点环节,提高办理质量,把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解决在平时、解决在一线,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五、完成情况:

一是塔城地区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安排地委、行署分管领导通过实地调查、回访等方式对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加大对环境信访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截止目前,塔城地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交办的88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未发现整改不彻底和死灰复燃现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71件信访案件,已办结65件、阶段性办结6件,对已办结的信访问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大对信访案件的跟踪回访力度,及时建立信访台账和回访记录,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阶段性办结的信访案件均已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包案,逐一销号办结。

二是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回访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塔城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力度。制定印发《领导包案制》《首问负责制》、《领导接访制》、《塔城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聘请辖区共计17名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环保志愿者以及关心热爱环保事业的各界人士担任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对辖区热点难点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监督,不断提高办理质量,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和谐生态宜居塔城保驾护航。

公示时间:2023年3月5日至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1-6278027,邮箱:tchbzg@163.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167670。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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