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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关于地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12-18 19:14:00 塔城地委巡察办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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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3年2月16日至3月23日,地委第五巡察组对塔城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区国资委)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6月2日,地委巡察组向地区国资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地区国资委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狠抓巡察整改工作融入日常,注重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一是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地区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纠改,推进责任压实落实。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主动认领分管领域问题,深入检视剖析问题根源,逐项抓好问题整改。三是党委集体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先后召开2次党委会,研究讨论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共同分析整改难点,寻求发展重点,同企业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相关会议精神。一是地区国资委通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拓展参学范围、定期开展调研、强化问题纠改等措施,落实跟进学习、深入实践、解决问题,有效突破带动国资国企改革质效的整体提升。二是制定《地区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战略定位和主业范围》《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重组整合建议方案(审议稿)》《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减亏治亏专项行动方案》《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盘活处置资不抵债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不抵债企业盘活处置进度表》等措施,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业、企业重组、轻装上阵。

2.深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一是通过制定《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形成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标准更加统一、监督更加有力的好局面。二是根据《塔城地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制定《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推动解决地区国投集团、城投公司所涉难点问题的解决。三是对接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初步形成“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模式,强力推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2023年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并在新的考核管理办法中明确。


3.履行国有资产大管家职责,切实管好家。一是针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宽松软”、利润总额考核指标低、部门联合开展未落实等问题,采取修订完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成立联合考核领导小组等方式加以纠改和整改。二是按照职务任命行政化,薪酬待遇市场化原则,修订完善《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推进企业负责人严格控制企业工资总量,积极落实业绩提升、降本减亏、减人增效等工作。三是通过调整负面清单、加强投资管理、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严格控制和把关子分公司成立事宜。


4.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一是通过摸清资产底数、建立资产台账、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着力解决资产产权不清的问题。二是印发《国有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关于开展债权清理清收专项行动的通知》,加大了防范力度、清理清收力度。截止目前,各监管企业通过发函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已收回债权8127.5万元。


(二)关于强化管党治党工作,加大作风建设力度方面


1.落实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通过修改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正规费用使用,严防向企业摊派,落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推动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通过落实廉政教育,印发《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对国有企业社会化招聘人员开展全面排查,促进国资国企廉政廉洁。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引领国资国企系统人员,主动交代问题,引导国企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人,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

2.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让企业有特殊行为。一是通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剖析反面典型问题,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摸清企业车辆底数,制定《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从严国有企业车辆购置审核把关工作。二是针对商务接待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采取废旧立新、降高就低的原则进行整改。及时废止《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商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统一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业务接待标准。


3.务实扎实工作作风。一是通过起草《地区国资委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选聘审计评估工作。二是草拟《地区国资委履职事项工作指引》,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草拟国资委党委外部董事评审委员会通知,履行相关职能,注重精准遴选。


4.正规财务运行管理。一是注重从强化责任、认真核实、规范管理等方面入手,严格财务人员配备。二是对财务人员工作变动(轮岗、退休、升迁、调动、机构改革等因素),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要求办理移交手续。三是对财务凭证与后附票据不符问题,对不符的票据追溯原因,逐项写清情况说明。四是对“访惠聚”工作队、村委会购买的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的问题,进行梳理盘点,并按相关要求入账、按月提折旧,规范“访惠聚”经费支付;坚决杜绝“访惠聚”保障支出、油费及其他不应打入个人账户款项问题的发生,消除和杜绝廉洁风险隐患。


5.全面到位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一是对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进行逐项研究梳理,对本次反馈问题多次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纠改意识,切实抓好新老问题合并归类抓落实。二是认真梳理巡察反馈问题改了又犯和容易犯的问题,每半年落实1次“回头看”,结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等工作,全面梳理查找问题,推进整改落到实处,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克服改了又犯问题。三是制定《塔城地区国有企业“五个好”党支部晋位升级工作方案》,召开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工作推进会,着力解决“五个好”党支部占比低、零“好”清零的问题。


(三)关于以党建带动国企事业发展方面


1.注重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一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加大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民主决策;细化财务支出事项,对5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严格按程序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再支出;规范文件传阅流程。规范文件办理流程,形成“闭环管理”。二是对地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和覆盖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摸清现状;将党组织设置作为子、分公司成立的重要条件;制定《关于塔城地区国资国企系统开展党建联盟活动实施方案》,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三是专题对所属企业公司章程进行1次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指导国有企业对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三会一层”职责,厘清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推动党组织领导的全面引领。


2.从严执行党内法规规章。一是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选派学习形式,对国资国企党务干部开展实践能力培训;落实地区国资委班子成员分片包联企业,加大对包联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日常业务,坚决防止事后补办,从而引发发生错误的问题。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齐全、时间是否准确等,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各企业党支部反馈,并督促按时做好相关材料档案的归档整理。二是将每周三定为党员干部学习日,重点学习党纪国法;制定党建基础工作每季度互学互促制度,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梳理了国有企业党组织2022年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对组织生活会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3.全面谋划人才队伍建设谋划。一是围绕推行企业人才市场化、库存化、专业化等工作,逐步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后备干部人才库》,制定《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促进企业招录人才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二是注重从扛起选人用人政治责任、提升选人用人素质水平、开展选人用人岗前培训等方面,抓落实促提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直部门(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培养了2名人事干事,设立“AB”岗,满足岗位需求,熟悉了方法程序,为人才规范工作提供了支撑。

三、持续整改巩固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建统领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夯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统领国有企业发展。

(二)坚持严的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下大力气推动解决国有企业监管、高质量发展、国有经济布局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坚持制度约束,推进机制体制完善。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准则》、四个《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正风肃纪,盯紧重要节点,抓牢具体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四风”反弹。


(四)坚持示范带头,推进国企健康发展。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着力围绕服务群众推动当前工作,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进各项快速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49426;通信地址:塔城市团结路23号505室,邮政编码:834700。

 


中共塔城地区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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