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综合公告>正文

202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4-01-22 12:33:40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春节将至,为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如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选购食品方面

(一)到持有有效证照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食品,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应注意是否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不要购买标签不规范或无标签食品。

(二)购买畜禽肉要注意查看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购买时要索取并留存消费凭证。

二、就餐用餐方面

(一)外出聚餐和预定“年夜饭”时,应选择证照齐全、食品安全等级高(标识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

(二)注意饮食均衡,合理搭配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三)树立节约意识,践行“光盘行动”,倡导按需点餐,吃不完的食物建议打包带走,切勿浪费。

三、网络订餐方面

(一) 查看商家证照信息、菜品原材料、店铺评价,谨慎下单,尽量选取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

(二)收到餐食后,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餐食是否被污染等,并及时加工或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必要时可对食物二次加热。

四、自制食品方面

(一)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用具和食品原料生熟要分开,烹调食品时要做到烧透煮熟,凉菜要现吃现做。

(二)剩菜剩饭要彻底冷却后及时冷藏保存,冰箱储存的食物建议储存期限不要超过3天,从冰箱取出的冷藏食品,认真检查确认未变质后重新烧煮透彻再食用。

五、保健食品方面

(一)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二)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识图片和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要到合法正规的店铺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消费者在就餐消费过程中如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若发现食品安全、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