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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的答复函 B

2017-12-15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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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野生巴旦杏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巴尔鲁克山自然保护区,多年来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委、行政公署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自治区相关厅局的大力支持和关心。2014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巴尔鲁克山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晋升后,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在机构升格和人员编制方面,于2015年4月,由地区林业局向地区编办提出申请,将“塔城地区巴尔鲁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更名为“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单位级别拟升格为正县级单位。并在裕民县、托里县设置中心管护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分别负责裕民县和托里县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全盘工作。由于县级机构审批权限在自治区编办,我们已按程序上报自治区编办,待批复。二是在资金投入方面,地区林业局于2016年完成《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送审稿)的编制。总投资12076.88万元,但因机构暂未得到批复,导致该规划上报延期。通过多方努力,目前自治区林业厅领导已口头答应可以先行上报总体规划,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三是对野生巴旦杏的保护方面,在机构未升格的情况下,我们已争取到国家对巴旦杏的保护项目资金300万元,目前资金已到位,项目正在实施中。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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