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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9-06-25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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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9〕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宋雷同志任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娄德志同志任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免去张磊同志地区行政公署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李军同志地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杨英同志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石学林同志地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吴利民同志地区公安局警卫处处长职务;

免去冯建国同志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王秀英同志地区审计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郑刚同志地区发改委副调研员职务。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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