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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7-12-25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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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7〕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行政公署决定:

李锋同志正式任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光布加甫·那日苏同志正式任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清飞同志正式任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夏建江同志正式任地区人民医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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