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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0-05-15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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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李宏同志任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援疆);

孙滢同志任地区财政局副局长(援疆);

免去崔耀允同志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孙达德同志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田明同志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领军同志地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吕小刚同志地区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磊同志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卢向军同志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任秩纬同志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恒南同志乌苏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连明同志地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雷传阅同志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汪铁伦同志地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宏军同志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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