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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特那生·托卡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2020-10-12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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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0〕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免去巴特那生·托卡同志地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宋瑜同志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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