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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0-10-12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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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0〕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温刚同志任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郝好红同志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国栋同志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地区受援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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