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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窦兰刚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1-07-07 11:24:01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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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窦兰刚同志任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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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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