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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谌宁同志免职的通知

2021-08-26 17:40:11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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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1〕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免去谌宁同志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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