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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薛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1-10-26 12:47:07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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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薛梅同志正式任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古丽切克尔·沙力克同志正式任地区信访局副局长;

达木汗·别得力汗同志正式任塔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县级);

曹劲松同志正式任地区卫生学校副校长;

胡永嶷同志正式任地区师范学校副校长。

(任职时间自2020年9月算起)


202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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