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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两轻一免” 清单〉适用规则》解读

2023-03-13 12:47:14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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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逐步建立塔城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特制定了《塔城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两轻一免”清单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理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委主要领导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基准,地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塔城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两轻一免”清单〉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

二、主要内容

《适用规则》采取“条文+清单”的结构框架,共计16条,从制定目的、适用原则、适用重要条件等方面进行制度的闭环设计。附件1为《塔城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2版)》,涉及涉及13个领域36项具体事项。附件2为《塔城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2版)》,涉及10个领域28项具体事项。附件3为《塔城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2版)》,涉及12个领域70项具体事项。将以往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柔性执法的执法经验以制度措施的形式予以固定,对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种情形进行量化,划定自由裁量尺度,统一执法标准、细化认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行为,推进同案同罚。

三、文件出台的意义

《适用规则》的出台,推动了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正确合理行使自由裁量鼓励引导违法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轻微违法行为提供合理裁量空间,有效提升执法公正性和精准性,填补了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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