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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塔城地区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02 12:37:32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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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办发〔2021〕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塔城地区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7日


塔城地区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制定线下宣传引领、线上组织培训、远程技术服务为抓手的实施方案,引导地区企业、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备案申报。以职业培训、企业转型升级为重点,扩大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种,增加人才储备量。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以国家职能技能标准,强化线下监督、线上监管的责任评价体系,严格人才评价考核流程和等级证书发放,帮助引导有特种设备作业需求的群众取证上岗。落实“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改为备案制。

牵头单位:地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将符合补贴标准的行业部门职业培训工种纳入就业资金补贴范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企业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培训的,按照一定比例先行拨付培训资金,企业新型学徒制先行拨付不超过50%,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先行拨付不超过40%。紧紧围绕构建地区“10+5”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七个一工程”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技工学校采取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模式,扩大培训规模,拓宽培训渠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技工学校、企业和培训机构开放。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扩大技工学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确保年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研究制定《塔城地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将公办、民办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分层分类开展培训。

牵头单位:地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和规范就业形态发展。加大地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力度,纳入“十四五”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等服务,鼓励和帮助更多劳动力外出务工。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开展以工代训、定向定岗培训、急需紧缺职业专项培训、职业转换培训、创业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摸清创业人员的创业需求,精准匹配对接服务资源,有针对性的为有创业意愿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降低贷款申请条件,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经办流程(即“一站式到家”),明确贷款时限,禁止金融机构额外提高申请贷款门槛。

牵头单位:地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塔城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做好“信易贷”平台的信息归集与功能应用,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为企业增信,促银行授信。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及后续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纳税人负担。向社会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大对行业协会收费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开展水电气暖等领域价格专项检查,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监管,确保降价优惠政策落到终端用户。公示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直达资金惠企利民实名台账,完善对账制度,深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运用,强化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一站式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医保局、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税务局、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塔城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规范提升中介服务。严禁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依照规定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开展对中介机构垄断特定行业、转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托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做好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防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中介机构实施垄断服务而设定行政壁垒。加强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监管,严厉查处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地区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规范改进认证服务。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用,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培训、现场帮扶、审核认证等工作,共同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地区认证活动的监管,主要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的消防、建材、电动自行车、汽车等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有机产品、管理体系等自愿性认证领域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认证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降低交易成本,推动更多事项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通过协同审批、容缺办理、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做到“一件事一次办好”,助力地区企业复工复产。深化“蓝天”专项行动,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约谈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责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地区工信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八)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审批工作,严格执行联审联批制度,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积极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推动更多审批平台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按照“五个一”模式开展(即:“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最终归于“一个平台<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全面推行“联合测绘”要求,在用地、规划、施工、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推动测绘成果互认。

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作,所有非涉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均在网上进行,简化审批流程。在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代办帮办服务,成立代办帮办服务中心,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帮办;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容缺受理机制,只要具备发改(或行业)部门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文件、自然资源部门选址意见书、图审中心受理单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书面承诺书即可先发布招标公告;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清单承诺制工作机制,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与施工许可阶段并行推进的事项以及施工期间需申报的事项同步实行告知承诺机制,可先开工、后补办有关手续,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工程项目进度。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十)清除消费隐性壁垒。落实二手车交易“跨省通办”,开展授权代办注册登记等业务;依法打击涉二手车违法行为,督促落实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二手车交易;推动实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线上申请受理,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拉长旅游产业链,突出地域特色、民俗风情、民族特点,引导社会资本和农牧民通过投资经营民宿、开展接待服务等,推进地区旅游民宿发展。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已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服务平台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不再重复审批,后续演出地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牵头单位:地区公安局、文旅局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商务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鼓励企业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申报自治区地方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推行内外贸产品在工艺流程“同线同质同标”。依托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机遇和巴克图口岸区位优势,加大跨境电商招商力度。加大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跨境电商仓库、9610查验线建设项目。积极组织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拓展外贸产品国内销售渠道,推动外贸企业产品进商场、进超市、进平台。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塔城海关、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十二)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清理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鼓励和引导外资参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行业领域建设,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协调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咨询和投诉,帮助投资企业协调处理包括税费、用地、用工、融资等方面的难题,加强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审批、工程招标、质量监管、验收合格方面的跟踪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商务局

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推动企业运用“单一窗口”办理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检查检疫证书自助打印等,实现单证无纸化传输和电子化流转。持续发展国际货运甩挂运输,形成协同发展的无接触式货运模式。推动塔城至阿亚古兹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新疆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快速办理业务,开展常态化线上银政企对接服务,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巴克图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塔城海关、塔城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地区口岸委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加强口岸收费管理,落实口岸道路运输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外无收费。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口岸收费项目开展成本调查,准确核定成本。清理和规范涉企进出口收费,坚决杜绝私设收费项目、垄断性收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口岸委、塔城海关、巴克图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十五)优化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按照《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落实开办及运营各项补贴政策。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人口贫困家庭、外出务工家庭留守、护边员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推动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卫健委

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推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单位相关数据共享。持续用好“红黄蓝”三色预警常态化动态监测,结合地区实际确定各县(市)监测预警线为7000元,按照“六个一”(即:一申请、一公示、一核准、一确认、一比对、一标注)程序纳入监测对象,精准识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动态帮扶。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特困救助、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残疾、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残疾人证信息数据共享等工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研究制定《塔城地区基层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方案》。依据《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完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部分低收入人口数据上传汇总,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建立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和精准救助。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医保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对地区各部门办理行政事项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梳理,提出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公示公开。进一步梳理汇总数据共享需求,加快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提升政务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地、县政务服务大厅要进行适老化改造,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

牵头单位: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梳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的衔接,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

牵头单位:行署办公室

责任单位: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各县(市)、各部门要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两库一单”建设。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开展部门联合检查的事项,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和频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准性。健全部门协同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整合,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推动部分重点监管领域实现监管事项“应接尽接”,数据“应汇尽汇”。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工作,推动联合惩戒措施切实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依据《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执行,不得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每年两次不定期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素质,确保执法公开、公正、公平,营造高效的法治环境。依据《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对考核不过关和执法不规范及执法素质不高的人员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切实把好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严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定不同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制,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地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一)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进一步健全“好差评”工作机制,在实体政务大厅、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中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立体化、全覆盖、常态化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改革举措社会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行署办公室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解读:《塔城地区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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