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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73号提案的答复函

2018-12-19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督查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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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阿塔尔·克里马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压实地县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的建议》收悉,经转地区发改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粮食安全责任制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制度。您提出的建议是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县(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履行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提案,我们将认真采纳,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粮食行政职能,扎实做好对县(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考核牵头工作,为自治区的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8年3月29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督查室

联系人:李新荣;电话:0901—622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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