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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函

2018-12-19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督查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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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应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裕民县光伏发电配额指标的提案》收悉,经转地区发改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因我区2017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均为红色,国家能源局暂未下达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地区将积极跟进,待国家下达新增建设规模后,重点推进裕民县风电建设项目的开展。

感谢委员对能源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2018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督查室

联系人:叶圣凯;电话:0901—622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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