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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14号提案的答复函 B

2017-12-15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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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宜安排班主任工作量的提案》经转地区教育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自治区党委编办对全疆各地州教师编制数进行核编,此次核编仅为保证专任教师数量,对班主任、其他各种教辅人员均未核定编制。地区多次向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但目前没有明确答复。

另外,班主任本身就是专任教师,应当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国家对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每月发放津贴,并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方面享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督促各学校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充分调动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合理安排班主任课时量,在保障教学的前提下减少不合理现象。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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