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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78号提案的答复函 C

2017-12-15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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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慰问金和困难补助金的提案》经转地区财政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广大人民群众优秀代表,应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目前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级评选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都有一定的慰问金,并在生活上给予困难补助。按照评选隶属关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由评选单位发放慰问金和困难补助金,地区将积极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反映这一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生活待遇。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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