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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903号提案的答复函 B

2017-12-15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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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推进洁净新疆建设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2014年11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塔城地区及时安排部署努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2015—2016年度共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2017万元,为23个乡镇,319个村购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其中2015年1075万元,2016年1032万元)。同时加强现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及相关资金整合,积极培育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努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为加快改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塔城地委、行政公署于2016年开展了“城乡环境整治年”活动,成立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及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年”实施意见》、《塔城地区“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塔城地区村镇生活垃圾五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塔城地区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进一步细化了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确保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两项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城乡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积存多年的垃圾得到有效清理,“脏乱差”顽疾从根本上得到了有效治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观。特别是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逐步步入常态化、制度化管理,乡规民约不断健全,广大农民爱卫生、讲文明以及保护环境等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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