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87号提案的答复函
阿里木·吐尔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地区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门出台相应措施,及时制定方案。除实施针对个人、企业给予相应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奖补措施外,还进一步完善地、县、乡、村四级劳务输出组织建设,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进城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努力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截至目前,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7.19万人次,完成自治区目标任务的89.8%;1—8月人均收入1.35万元,劳务创收共9.58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多种举措,做好已转移人员的稳定就业工作,同时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素质能力、就业经历和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状况等,实施分层、分类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促进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感谢委员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10月29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督查室
联系人:叶圣凯;电话:0901—622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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