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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120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1-07-27 13:56:19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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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地政提字〔2021〕20号

阿克巴尔·玉素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与收费标注的提案》收悉,经转地区住建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地区共有各类住宅小区816个,其中居住户数200户以下的小区480个,200—500户的小区232个,500—1000户的小区58个,1000户以上的小区46个。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421个,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自管的小区65个,社区代管的小区330个。全地区注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99家,物业服务管理从业人员2412人;成立业主委员会410个。关于物业收费各县(市)均按自治区文件要求制定了明确的物业收费标准,塔城地区住宅物业费最高为高层住宅1.8元/每平,在全疆属于中等偏低水平。

目前,由地区住建局牵头,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已拟定《地区关于强化党建引领 打造“红色物业” 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该方案实施后将极大提高塔城地区物业管理水平。同时,下一步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进一步提升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建立县(市)、街道、社区上下联动、一贯到底的管理体系。二是明确管理责任。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能,将社区居委会作为最基层物业管理工作的受理处理单位,承担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协助并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工作。对小区内私搭乱建、违章装修等问题由当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清退和准入机制,定期根据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反馈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对服务信用差、投诉率高、群众反映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通报、直至清除物业服务市场。对承接新建小区后就弃管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允许再承接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业务。四是严格执行标准。按照“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市场化服务原则,依据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对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核定服务等级。合理确定符合县(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住宅物业分档服务标准与综合服务费的质价对应机制。加大住宅区物业管理政策支持力度,从源头上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物业企业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县(市)将住宅区绿化用水、用电、纳入市政范围内,实现水、电、暖等公共设施专业化公司管理。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围绕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大力开展以“服务标准、制度建设、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物业服务市场专项和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住建局

主管领导:郭 * 职务: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13579785245

承 办 人:加* 职务:房产科四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739939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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