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权威发布>政协提案>正文

关于伊犁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121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1-07-27 16:01:24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塔地政提字〔2021〕21号

叶尔肯·叶留拜、胡瓦提·毕亚合买提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转地区农业农村局、额敏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额敏县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 611个,正常运营的272家。提案中提到的“空壳社”问题严重、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额敏县的确存在。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地区将积极做好农村专业合作社指导和扶持工作。

一是做实农业项目及产业方面。今年,额敏县承担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毕,正在报批。14家拟实施项目主体正在公示。积极组织9家自治区级示范社在自治区农产品销售平台上注册销售农产品信息。

二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方面。2021年,额敏县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439400亩、入股面积58600亩,涉及农户9525户,流转期限5年以下18万亩、流转5—10年12万亩、流转10年以上的19.8万亩,流转价格在450—600元,全部签订了流转合同等;整村流转了2个村、面积2.1万亩;流转入农户141600亩、流转入家庭农场58600亩、流转入合作社267800亩、流转入涉农企业30000亩,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方面。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化服务发展资金,同等条件下项目资金优先向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社、地区级以上家庭农场及带贫益贫效果明显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倾斜。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贷款优先政策。同时,继续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持续强化规范管理方面。常态化实施“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争取到2021年6月底,完成对计划注销和联系不上的额敏县16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清理工作。同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额敏县力争申报自治区示范社8家。

五是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方面。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完成额敏县粮食生产托管服务面积5万亩任务目标,其中支持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担服务面积不低于当地任务的15%,主要用于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将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下一步,地区将加大家庭农场宣传培育,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及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借助农民合作社纽带作用,大力整合地区内各类农业资源,有效提升现代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各类农业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稳步提升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

主管领导:吴*   职务:主任

联系电话:13369011177

承 办 人:嵇*   职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科长

联系电话:13399738627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