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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61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1-07-27 16:44:40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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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地政提字〔2021〕40号

刘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兵地之间医保互通方面的提案》收悉,经转地区医保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兵地融合工作,2020年11月,塔城地区额敏县医保局已将兵团第九师人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实行当年总额控费(11—12月)40万元,住院就医人数65人次,统筹支付31.14万元,大额补充基金支付2.78万元,公务员补助支付0.44万元,大病支付0.4万元,个人账户支出5.74万元;门诊刷卡1640人次,个人账户支出48.51万元。

2021年3—4月,塔城地区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与兵团第九师人民医院及11家团场医疗机构分别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实现了患者看病就医兵地之间能够进行医保结算,切实为参保群众减轻了负担,提高了群众就医满意度。同时,塔城地区乌苏市、沙湾市、和布克赛尔县与周边其他师部团场医保之间的业务为跨省业务,均可进行异地即时结算。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医保局

主管领导:初向东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

承 办 人:刘* 职务:综合业务科科长

联系电话:1809759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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