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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80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2-09-08 11:55:11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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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地政提字〔2022〕53号

李颖来委员:

你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人居环境整治着力建设美丽乡村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各地党政一把手工程。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乡村抓落地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事项。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抓紧细化政策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乡村振兴局)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市)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乡镇和村逐项抓好落实。

二是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推进示范引领。按照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不同村庄类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有关工作,结合地区、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力争到2022年底,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要的村庄应编尽编。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作用,结合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村庄建设依规进行。全地区梳理自治区乡村振兴105个示范村(含12个重点示范村)实施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建设项目192个,涉及资金规模5.1亿元。

三是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以及地区相关科研项目,支持塔城地区内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加大农村环境领域技术研发,积极推广农村环境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技术培训,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吸引支持各类人才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养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明白人。

四是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合理设定建设目标。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逐步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综合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成本、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民承受能力、财政补贴情况等因素,探索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

五是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规范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运行,以“星级化”创建、党员评星定格促使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共青团、妇联的优势,利用“民族团结一家亲”等活动载体,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使其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主力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合法权益。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是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深入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利用官方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提高健康素养。把使用卫生厕所、定点倾倒垃圾、做好垃圾分类、清理畜禽粪污、整治卫生死角、定期进行消毒、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

2022年7月8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乡村振兴局

主管领导:湖**  职务: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15909017771

承办人:李**   职务:人居环境整治专班负责人

联系电话:189993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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