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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329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3-09-05 16:46:54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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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比努尔·居拉提委员:

你在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相关规定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提案中提出的有关离退休老年人办理异地安置后,不能在就医地和居住地同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服务的问题: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塔地医保字〔2022〕36号)要求,塔城地区从2023年1月30日开始,已支持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其中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二、针对三高慢性病老年群体,社保卡在参保地和异地很多地方都无法到药店刷卡买药的问题:根据《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塔地医保字〔2021〕27号)要求,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推进其他门诊慢性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或线上零星报销。目前,地区已按照文件要求达到每个县(市)至少有一家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同时,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塔地医保字〔2022〕36号)要求,2025年底前,健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更加规范便捷,进一步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跨省通办。

三、根据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塔地医保函〔2023〕3号)要求,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申报材料不全时,可采取容缺受理和承诺补充制,即允许先予备案,承诺约定时限内补充容缺材料,约定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个月。未按照约定时限补充材料的,即时取消备案。

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好政策宣传在医保工作中的先行先导作用,提高参保职工医保政策知晓率,推动各项医保工作顺利落地,各经办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医保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医院”主题宣讲活动,通过“五进”活动让广大参保群众进一步了解医保政策。全地区第一季度共开展政策宣传活动76场次,政策惠及10000余人,共发放宣传单、宣传折页11000余份。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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