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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祖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8-10-22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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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8〕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肖祖文同志任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吕小刚同志任地区行政学院副院长;

免去满玉虎同志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古丽给娜·沙力木江同志地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董瑞军同志地区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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