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定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1-02-23 11:46:48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塔行干〔2021〕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署决定:于定超同志任行政公署副秘书长、行政公署办公室主任;唐旭同志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总经理(正县级);赵建新同志任地区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安金龙同志行政公署副秘书长、行政公署办公室主任职务。2021年2月5日 相关内容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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