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关于表彰2022年塔城地区供销系统综合业绩 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

时间:2023-03-14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31400000003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供销社 公开日期 2023-03-14
发文日期 2023-03-14 有效性 文号

各县(市)供销合作社:

2022年,塔城地区供销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决定不移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不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综合评价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工作成效,激励塔城地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营造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工作氛围,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决定对2022年塔城地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等奖:沙湾市供销合作社

二等奖: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供销合作社

三等奖:塔城市供销合作社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做好表率,再接再厉;希望全地区供销系统认真向获奖单位学习,笃行不怠,奋勇争先,不断谱写供销合作事业新篇章。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地区供销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对标对表中发11号文件,按照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六届三次理事会及地区二届七次理事会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信心决心,以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不断推动塔城地区供销系统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贡献供销力量。

 

                 塔城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事处)

                         2023年3月2日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