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深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14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199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4
发文日期 2020-10-14 有效性 文号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深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地直各相关单位:

消费扶贫工作是今年脱贫攻坚重要任务之一,经地区供销办事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深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根据部门职责抓好贯彻落实,认真推动好我区消费扶贫工作。

 


 

附件: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深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

2020年4月2日

 


 

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深入推进消费扶贫

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为坚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深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供销经字〔2019〕14号)、《自治区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新扶领办发〔2020〕1号)、《塔城地区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塔地扶贫领字【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塔城地区供销办事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创新扶贫方式,发挥供销合作社产业和网络优势,围绕实现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有效供给和促进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健康发展,满足城市居民需求升级和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构建社会扶贫的长效机制为目标。依托供销“两张网”建设,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激发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组织好扶贫产品货源,保证质量和供给,精准对接援疆省(市)人民群众和大中城市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解决“菜篮子”“米袋子”问题,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坚持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政府着重搭建有效平台,发掘市场潜力,着力推动通过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三)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釆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县(市)、乡(镇)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消费扶贫与援疆扶贫、区内协作扶贫和定点扶贫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援疆扶贫、区内协作扶贫和定点扶贫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援疆扶贫、区内协作扶贫和定点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之一,推动援疆省(市)、区内协作县(市)、“访惠聚”派出单位和百企帮百村企业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五)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新疆电商联盟和中国社会扶贫网有效连接各类电商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供销系统行业基本原则:

(1)发挥优势,聚焦脱贫 重点围绕地区贫困县(市),利用供销系统资源和网络优势,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购销和服务为主要手段,解决贫困县市农产品购销问题,实施精准帮扶。

(2)示范带动,多方参与 发挥供销系统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及农产品经济人等流通主体广泛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发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干部参与消费扶贫,不断增强供销系统共同做好消费扶贫的工作合力。

(3)精准施策,注重实效 紧扣脱贫重点县(市)、乡(镇)、村队、人口,创新帮扶方式,实施精准帮扶举措,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供销社作为消费扶贫主体责任单位,党政主管要切实落实“双组长”责任制,按照“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原则,成立专门的消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接地气的消费扶贫工作方案,合理分工压实消费扶贫责任,调动部门形成工作的合力,积极推动消费扶贫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供销社要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充分发挥供销基层组织网络阵地作用,打造“党支部+”产业经营模式,帮助贫困户谋划生产,引带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小家户种养殖,合理推动扶贫产品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防范风险发生;各县(市)供销社要加强扶贫产品市场开拓,加强商品组织、推介、营销,多渠道打通扶贫产品销路。

牵头单位:地区供销办事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供销社

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组织部

(二)建立机制协同推动。用消费扶贫来创新推动社会扶贫,打通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难”的痛点和堵点,做到“五个结合”,即消费扶贫与援疆扶贫相结合、与定点扶贫相结合、与区内协作扶贫相合、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与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相结合。运用“四种模式”,即中国社会扶贫网专门销售扶贫产品的专项模式、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政府采购模式、政府主导建立消费扶贫交易市场的援疆扶贫模式、各类企业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模式。建立“三项机制”,即建立扶贫产品认定机制,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建立统计监测机制,了解带贫实效、开展工作评价;建立核查监管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打击借机敛财牟利行为。加强产销对接和品牌建设,持续推动消费扶贫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地区供销办事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供销社

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畜牧局

(三)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将扶贫产业发展和消费扶贫推动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相结合,加强整体推动谋划,积极培育优质品牌,用好地理标志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原产地品牌建设与保护等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及带贫益贫经济合作组织、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畜产品认证,加大力度宣传,打造本地系列区域公共品牌,走向市场。围绕“稳粮、优棉、兴特色”,稳定种植小麦面积100万亩、玉米300万亩、棉花320万亩、油料22万亩,发展加工番茄、加工辣椒、红花等特色100万亩,围绕发展“百万肉羊产业和百万肉牛”产业,整体带动贫困户产业谋划和经营谋划,助推消费扶贫可持续发展;发挥发挥供销系统引领带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引导合作社帮带生产、帮教技术、帮带销售或定价收购。立足于我区离市场较远这一区位实际,扶贫产品分布“散小远”难以组织和形成稳定供应体量的特征,着力打造区域小循环供销体系,依托城市和中心乡(镇)开拓近端消费市场;依托大数据和网络平台等信息载体,利用好自媒体,发挥微商、网红带货、村播达人等宣传媒介作用,提高扶贫产品的知晓度和推广力度,着力解决供给侧和需求侧信息不对称这一短板,促进有计划地推动扶贫产业聚集和扶贫产品生产,通过持续扶持打造形成稳定供应体量和市场销售份额;立足于扶贫产品深加工不足,不耐长途运输的短板,推动食品深加工和食品保鲜、防腐技术的引进和开发,为扶贫产品长远利用,远端市场销售做好基础;立足于风险防范、化解,提前做好销售谋划,最大限度降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风险,可采取社区团购提前订购、团体订单种养殖等策略提前解决扶贫产品销路问题,降低滞销、入不敷出等亏损风险。

牵头单位:地区供销办事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供销社

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畜牧局

(四)规范产品认定。深入贯彻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新扶贫领发〔2020〕8号 )文件要求,加大扶贫产品的摸排组织认定工作力度。一是各级要大力鼓励有潜力、有资质的企业、合作社积极申报扶贫产品认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企业自愿申请、自下而上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帮助扶贫企业和合作社扩展销售平台,拓宽销售路径,增强扶贫企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带动能力。二是加强本地具有申报资质扶贫产品的梳理,建立县级“国家或自治区级扶贫产品认定备选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扶贫办作为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时间节点,逐级审定并向上级扶贫办提交申报材料予以审定认证。三是梳理制定“具有培育潜力国家或自治区级扶贫产品认定目录”,以需求侧为指向,充分论证培育壮大的可行性,以扶贫企业、合作社为载体,培育具有发展潜能且具有广泛带动性的扶贫产品形成体量,形成稳定市场供应能力,加强认定资质完善,成熟一个推送认定一个。四是尽最大努力促进扶贫企业、合作社资质符合国家、自治区扶贫产品认定标准,发挥“百企帮百村”帮扶企业、扶贫龙头企业作用,进一步帮助有扶贫任务村队的扶贫合作社规范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加强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推动合作社等扶贫载体“法人化”,增强持续发展活力和长久带贫益贫能力。

牵头单位:地区供销办事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供销社

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推动贫困县(市)农产品网络销售。充分发挥4个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43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163个村级电商服务点作用,举办网销产品对接活动,为农产品生产、供应企业与电商服务企业搭建合作平台,引导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资源、渠道和技术向贫困县(市)汇集,促进特色农产品上网推介。各级包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结对帮扶干部要发挥思路宽、点子多、渠道广优势,积极为贫困地区农产品代言、献策,打开销路,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要建设运营好贫困县市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扶贫832平台),今年要确保80%以上的县市入驻平台,把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卖出去,卖个好价钱。该平台的网址是:WWW.FUPIN832.COM.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地区供销办事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供销社

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网信办、“访惠聚”办公室、国资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六)推动流通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各县(市)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以租赁、共享等方式降低参与消费扶贫企业的运营成本。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企业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整合产地物流设施资源,推动产地仓升级,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快递服务网络,支持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加强合作。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地区供销办事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供销社

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与贫困县市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对接关系,对贫困县市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到2020年,全系统商贸连锁经营企业在所属门店设立消费扶贫专区(柜)达到7个以上, 农产品批发市场专设贫困地区产品销售展区达到7个以上,开展各类产销对接活动3场以上,面向贫困县市开展电商培训超过100人次,供销合作社服务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后附任务分解表)

牵头单位:地区供销办事处业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供销社

(八)加快收购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围绕新疆农产品资源优势,加快贫困县市农产品收购网络建设,争取自治区仓储加工交易集配中心项目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产品收购服务网点。加大系统冷藏、保鲜能力建设,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扩大冷链物流覆盖范围,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保障。

牵头单位:地区供销办事处业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供销社

(八)参与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多平台展示销售贫困县市农产品,利用中国-亚欧博览会、“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及系统内各种展会,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创新市场开发模式,借力旅游名片效应,引导塔城地区专业品牌参与打造新疆特色干鲜果文化巴扎,实现塔城地区特有的产品与现代文化创意的融合,建立塔城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的窗口和平台。

牵头单位:地区供销办事处业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供销社

(九)不断完善日用消费品配送网络建设,推进贫困县市消费水平。扩大供销超市覆盖率。积极与新疆供销佳和供应链管理公司对接,实现窗口前移,不断完善塔城地区供销物流园区配送服务功能,切实解决老百姓卖难买贵买假的问题。加强与邮政等部门合作力度,不断完善网点增值服务,代收代发邮件快递,代收代缴水电费、话费充值等各类便民服务,逐步将增值服务辐射各乡镇,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

牵头单位:地区供销办事处业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供销社

(十)推动塔城地区供销系统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开展贫困县市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县市产品,优先从贫困县市聘用工勤人员,各县(市)供销社工会、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活动,为贫困县市脱贫攻坚做出积极贡献。

牵头单位:地区供销办事处计财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供销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供销社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根据产地、消费地的不同定位,明确消费扶贫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将消费扶贫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供销社要切实履行职责, 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三)总结经验。各县(市)供销社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地区供销办事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梳理汇总供销社系统消费扶贫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加大工作交流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的力度。

(四)加强指导。地区供销办事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市)供销社消费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每月对各县(市)供销社消费扶贫工作推动情况、创新试点推进情况、扶贫产品销售情况等进行通报。各县(市)供销社要实行清单管理,跟踪问效,每月15日前反馈消费扶贫进展情况。

 



 

 

2020年塔城地区供销系统扶贫任务指标分解表

序号

(县市)名称

商贸连锁经营企业设立消费扶贫专区(柜)(个)

农产品批发市场专设贫困地区产品销售展区(个)

组织贫困地区参加各类产销对接会(次)

开展电商培训超过100人(次)

1

塔城地区

7

7

3

120

2

塔城市

1

1

3

额敏县

1

1

4

裕民县

1

1

1

40

5

托里县

1

1

1

40

6

和丰县

1

1

1

40

7

乌苏市

1

1

8

沙湾县

1

1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