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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公安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安部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区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地区公安工作。

二、指导并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缉毒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和专项斗争;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三、指导、监督地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四、指导、监督地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来塔城境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自治区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访安全警卫工作,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指导地区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工作。

八、规划、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程;指导监督地区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地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地区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按照管辖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一、指导地区公安机关装备、被服和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制定地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以及公安宣传工作的措施和政策,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三、制定地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地区公安机关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六合广场地区公安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邮编:834700

联系电话:0901-6222300-83101

联 系 人:马瑞,塔城地区公安局警令部秘书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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